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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将立法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08:33 扬子晚报

  本报讯遇到灾害性天气,科学发布预警信号至关重要。记者昨从省政府获悉,为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我省将首次立法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由省气象局起草并报省政府审批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管理规定》及其附件将作进一步修改后,正式颁布实施。

  据介绍,预警信号是指由有发布权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警报信息图标。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三部分构成,是我省防御气象
灾害的统一信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在收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或者更新的预警信号信息后15分钟内播发,对其它预警信息也应及时播发。据悉,江苏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十一类;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台风预警信号根据逼近时间和强度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高温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祖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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