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实施医疗救助农民可享受一万元大病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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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08:5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贵阳6月11日电 贵阳市日前公布新修订的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当地农民最高可享受1万元大病医疗救助。 修订后的《贵阳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特困家庭成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居民都可以向村民小组提出农村医疗救助申请。
新修订的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乡(镇),医疗费用在500元以内的救助对象可申请小病医疗救助。具体的救助标准为:村级门诊补助40%,乡级门诊补助30%,县级门诊补助20%;乡级住院补助40%,县级住院补助30%。个人全年累计享受小病救助金额不超过200元。农村五保户医疗费用原则上据实报销。经小病救助后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超过500元的可继续申请大病救助。具体救助标准为: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在500元-3000元(包括3000元)的,补助30%;在3000元-5000元(包括5000元)的,补助35%;5000元-1万元(包括1万元)的,补助40%;超过1万元的,补助45%。个人全年累计享受大病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记者陈志强) (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