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特大非法集资案宣判 三名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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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10:28 东北新闻网 | ||||||||
10日,震惊全国的纳士塔公司非法集资案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刘国民、杨向明、侯林坤等8人犯非法集资罪,其中刘国民、杨向明、侯林坤被判处死刑;秦枢廷、陈瑜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处王逸等三人有期徒刑12年至15年不等刑罚。韩祥等15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0年不等的刑罚。焦点一:是否是个人犯罪刘国民等被告人提出,本案是单位犯罪,而不是个人犯罪。法庭经调查认为,虽然刘国民采取虚假手段,取得了纳士塔公司的营业执照,并以纳士塔公司的名义进行非
焦点二:是否构成犯罪 刘国民还提出他的所作所为并不构成犯罪。法院经查认为,刘国民隐瞒了纳士塔公司无任何流动资金、无任何承担风险的能力的事实,伪造了吉林纳士塔公司拥有美国纳士塔公司在中国总代理的相关法律文书和一份无效的、价值98亿元的土地资金担保函,以10%%的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其行为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构成非法集资罪。焦点三:是否知道集资违法 刘国民的辩护律师提出刘国民并不知道他领导的集资行为违法,且有吉林省政府相关文件证明政府鼓励民间融资搞活企业的意见。经查,吉林省政府文件虽提倡民间融资搞活企业,但融资行为必须是依法融资,而不是非法集资。被告人刘国民属非法集资。(新文化报)[编辑: 孙鹏](来源:东北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