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经营有了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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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10:43 兰州新闻网 | ||||||||
本报讯记者6月10日从省质监局获悉,商务部近日发布《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两项行业标准,严格规定了酒类商品经营者从事酒类商品交易活动应具备的经营条件,包括企业经营资质、必要的人员经营场地、经营设备和专业人员等,这两项标准将于7月1日起推荐实施。 作者:晚报记者许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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