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出台领导干部免职规定 设置免职“高压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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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12:11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日前,牡丹江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政不作为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免职的规定(试行)》,从组织手段上为不干事、不好好干事、误事的领导干部的“出”和“下”设置了免职“高压线”。规定出台后,群众拍手称快:如果领导干部心里没有咱老百姓,不为咱老百姓真干事、干实事,市委就让他下岗。 这几条经组织认定的免职规定是:违反有关规定,对企业和投资经营者乱检查、乱收
对触犯“高压线”之一的领导干部的免职工作,将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通过年度考核、日常考察、信访举报、执纪执法部门及相关部门通报、媒体曝光和市领导建议等方式,收集整理存在上述问题班干部的相关信息,再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调查认定、酝酿反馈、组织实施,最后,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职干部如对市委决定有异议,可在决定后3个月内向市委申诉,也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申诉。(黑龙江日报) 作者:贾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