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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聚焦城市交通管理:既要重管理又要重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20:3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2日电题:既要重管理又要重服务

  新华社记者孙晓胜、李煦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安徽来京务工人员杜宝良“万元罚单”事件有了新进展。杜宝良顺利通过交规考试,重新拿回驾照,他一心想着“快点去上菜、卖菜”。北京市公安局新闻
发言人单志刚日前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北京市公安局也认识到,在日常的执法中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比如在告知违章中,就没有很好考虑到,现实中一些公民还不能及时通过网络了解违章行为。他表示,今后将整改规范公安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至此,这一引人注目的事件告一段落。但“万元罚单”折射出的政府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管理与服务失衡的争议还在继续。

  管理与服务失衡不同程度存在于政府的一些部门。有人评论说,政府机关中不少行政机构都叫“管理局”,相反,很少有机构叫“服务局”,可能大家都以为“服务”就是“伺候人”的意思,不如“管理”两个字显得“有权有势”。其实,公权力的主要内涵就是为社会提供服务,这是建设现代政府的要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管理的难度加大,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日渐突出,政府部门服务城市、管理城市的水平亟待提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曾说,当前应该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逐步改变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不断改善公共服务质量,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事实上,随着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各级政府都在加快自身职能转变的步伐。公安部门推出“局长接待日”制度,要求“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都要依法处理”;税务部门主动为纳税企业提供免费信箱并及时告知相关的税收政策;一些城市的街道办事处设立“民愿接待室”“诉求聆听室”,搭建起与民沟通的桥梁。只有切实更新行政理念,真正做到政府管理与服务的平衡,我们的政府部门才能真正成为为民、爱民、受民拥戴的政府,和谐社会的目标才能尽快得以实现。(完)(责任编辑:余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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