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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钩沉:57年前陈云同志主持接收沈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00:05 沈阳晚报

  1948年11月2日,沈阳解放,全东北也随之解放。1948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东北局抽调了4000名新老干部,由陈云率队,接管东北几个大城市。

  在11月2日接收沈阳时,陈云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副书记,兼任沈阳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在陈云主持领导下,以“各按系统,自上而下,原封不动,先接后分”的原则,在短短两个月内,沈阳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顺利地接收了东北工业城市沈阳,稳定了沈阳
政治、经济形势,恢复了沈阳正常社会秩序。

  接收沈阳四个准则

  1948年11月3日,成立了沈阳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由陈云任主任,伍修权、陶铸任副主任;同时,成立了沈阳特别市卫戍司令部,伍修权任司令员,陶铸任政治委员;成立了沈阳特别市政府,朱其文任市长,焦若愚任副市长。上述机构建立后,即投入了接收沈阳工作。

  接收的原则是“各按系统,自上而下,原封不动,先接后分”。

  “各按系统”:军管会除中共沈阳特别市工作委员会外,下辖经济、财政、后勤、铁道、政务等五个处,以及市政府、公安局、办公室、卫戍司令部等9个接收单位,进行接收。

  “自上而下”:军管会成立后,即布告通知各原有机关最高级主管人员负责办理移交手续,如第一级主管人不在,即由第二级办理,依次下推。

  “原封不动”:接收布告中,通知旧职员均按原有职务照常上班,政权部门只换厅长、局长等少数头子。工厂、企业等只派去军事代表,对职员、工人一律发给生活维持费10万元(1946年3月东北银行发行的东北币,约等于20公斤高粱米),有些政警系统之高级官吏则不发。

  “先接后分”:各部门只有接收权,无占有权、支配权,资产档案一律不准搬走。各部门不对原来上级负责,只对军管会负责。权力集中在军管会,无条件服从,待全部接收完毕后,再统一分配工厂、房子等。

  接收旧员有条不紊

  沈阳特别市政府从成立之日的1948年11月3日起,便正式开始办理接收手续,当天就公布了第一号通告,公布了局长以上人员名单,告知原有职工人员“限期报到”、“各守原则”、“办理交代”,规定“各种制度手续除指定变更者外,一律暂照旧行事”。

  当天下午,前来报到的原有职工人员即达到百余人。沈阳特别市政府工作人员旋即召集全体报到者开会,交待有关政策。及至1948年11月5日,除个别人员及少数局、科长外,原有职工人员均已到各局、处报到开会,并开始移交准备工作。同年11月6日起,各部门即陆续开始正式办理交待、清点手续。

  沈阳特别市政府接收了国民党除警察局外的6个局、6座医院、1个公司、12家工厂和59所学校,共计129个附属单位8000余人的庞大机构。其中的“伪民众自卫总队”、“伪参议会”、“新生活运动委员会”、“伪政工队”、“地训班”、“都市计划委员会”、“兵役协会”、“善后救济委员会”、“民食调配委员会”等9个或反动、或无用单位接收后,除个别较好人员或留用、或受训外,其余全部遣散。

  同年11月25日,旧职员全部清点、交接完毕,并按如下原则处理:1、村长以上行政官吏一般不用;但政治清白的技术人员仍留用。2、地主分子不用;企业部门无技术而纯做官者不用。3、贪污腐化首要分子及老而无用“冗员”不用。4、有明显政治问题及嫌疑分子不用。

  于是,在原有的8666名旧职员中,包括未报到和报到后自动退职者,共清洗了2102人,占总人数24%;组织训练者746人,占8.6%;留用工作者5818人,占67.4%。

  公告严明稳定秩序

  解放初期,由于战争影响,对革命政策产生各种疑虑,沈阳各机关的多数人员均已隐匿,致使电源断绝、自来水停水,电车不通,街道无人维持秩序,一切处于混乱状态。

  针对这种情况,军管会入城后即颁布布告:“为安定社会秩序,便于本会清理接收,特向原在沈市的军事、行政、经济、教育、社会等机关一切工作人员(包括主任、局长、科长、经理、职员、厂长、技师、工人、医生、校长、教员等)颁布以下事项:1、应按原有职务照常上班。2、应各负责保管所属部门一切资产、设备、机器、文件、档案、帐册等。3、应将所属部门人员、资产等简要情况,据有原组织系统,分别造册呈交本会所属卫戍司令部、政委会办事处、市政府、公安局、财政处、经济处、后勤处、铁路处等处。4、呈报手续由各该机关主管人员负责办理。”

  同年11月3日,沈阳特别市卫戍司令部发出第一号布告:为维护社会治安,迅速建立民主秩序,特宣布下列各项规定,仰我各界人民、军政人员一体同知,切实遵行:1、全体市民均应严守秩序,遵守民主政府法令,各界人民及外侨生命财产、一切私人工商业财产,及合法之营业,本部均实行负责保护,决不许任何侵犯。2、为确保城市秩序,防止破坏分子活动,实行全市临时戒严,市内自晚上6时至翌晨6时禁止通行。3、公共机关、仓库、堆栈、工厂、火车站、飞机场、邮电、自来水、电车、银行、学校、医院、图书馆、教堂、公园、街道等,严禁任何抢劫破坏行动,如有违犯,决予严惩。4、现仍藏匿民间的蒋军官兵,凡自动投诚报到,及持有武器自动交出者,即不予追究,并斟酌情形仍予优待。见迟不报到者,一经查出,即予严办。

  恢复供给控制物价

  1948年11月7日,沈阳城恢复了水、电、交通,逐渐做到每日供水4.5万吨。到1948年12月初,沈阳恢复了解放前的电车交通线,以及四、五线交通;交通警察很快在街头维护交通秩序;沈阳市内的秩序迅速恢复正常。

  沈阳解放初始,因宣布伪币停用,形成货币冻结,交易停顿。1948年11月8日,军管会财政处发出布告,决定以100比1的比例,贬值收兑伪金元券。商业局大量收买破烂和一部分物资,解决贫民与市场货币问题。交易恢复后,通过公营公司商店掌握物价,使物价逐渐平稳。

  沈阳特别市政府决定,沈阳市粮价略高于工业品,又略低于北满价格。这个决定,使得物价趋于平稳,不给私商倒把可乘之机。于是,北满及沈阳市郊农村粮食源源入城,每天入城运粮大车平均在400辆左右、约50万公斤粮食,可解决沈阳市粮食需求的60%。

  另外,当时沈阳城的小市场骤增,影响金融、物价、交通和治安。于是,沈阳特别市政府于1948年11月29日颁布了“沈阳特别市整理摊贩游商办法”,指定了15处地点,分门别类地安置了5万余小贩。

  沈阳市的经济秩序得到初步整顿。至1948年年底,沈阳特别市政府接收的12座工厂中,有6座工厂开工。30所中学及100所小学中,除15所小学因故尚未复课外,其余均已复课。

  1948年11月28日,陈云起草了《关于接收沈阳经验简报》,总结了接收沈阳经验。陈云认为,接收一个大城市,除方法对头外,须准备专门接收大城市的班子,依次接收各大城市。

  1948年12月14日,中央批转了《关于接收沈阳经验简报》,提议东北局将接管沈阳、长春两个城市的人员组成两个班子,为南下接管大城市之用。毛主席关于“原封原样接收”的接收城市思想,便吸收了陈云的做法,成为当时全党做好城市接管工作的指导方针。

  沈阳市档案馆 熊德安 本报高级记者 邱 宏

  (感谢沈阳市档案馆协助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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