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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开发区将对房租收入课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02:31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烟台讯(通讯员赵冬梅田英英)从烟台市开发区有关部门获悉,该区年初出台的《房屋租赁管理试行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这一办法,房租收入将被课税,租房者要登记备案,纳入统一管理。

  该《办法》规定,受房管、公安等部门委托,在小区设立租赁房屋服务站。服务站主要负责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代办房屋租赁手续,代征代缴房租税金。当地财政将对代征的地
方税收,按一定比例返还服务站,作为服务站的运转经费。出租屋的房客大多是流动人口,服务站负责督促其办理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主要经济来源等、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该《办法》对房屋出租和承租方的行为均有约束。如,出租人如果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将被处以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从事不法活动而不加制止的,责令停止出租,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承租人未经工商注册,擅自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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