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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 药店禁止卖打胎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03:1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日前,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任何药品零售企业、个体诊所不得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该《规定》明确:终止妊娠药品只能由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负责向有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权的单位供应,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购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仅限于有进行清宫手术条件、资格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任何药品零售
企业、个体诊所及无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权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购进、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记者 鲁皖 石放)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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