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医之后打官司要为先人讨“产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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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06:0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安阳讯 6月10日上午,“明善堂”后人滑县留固镇康庄村康随利起诉安阳市明善堂制药厂、河南明善堂药业有限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名称权及商标专用权一案审结,安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康随利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康随利负担。 清朝乾隆年间,康随利世祖康德民系当时名医,他采用10多种中药制成“伸筋散”,主治半身不遂、手足麻木等,后将面剂改为丸剂,更名为“伸筋活络丸”。康德民当年行医
去年12月29日,康德民第七代传人康随利以其父亲康耀先在世时,与生产厂家有约定,药方和字号只许公家使用不允许个人使用为由,将安阳市明善堂制药厂、河南明善堂药业有限公司起诉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使用“伸筋活络丸”配方,停止使用“明善堂”字号及“明善堂”注册商标。 法院经过审理调查查明:“伸筋活络丸”确属于康家的祖传,由康耀先1961年将该处方献出给当时的大队制药组,国家卫生部又将该药品公布于世,已不成为“秘方”。从著作权上看,按照现行著作权的50年保护期限规定,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 法院还认为,由于我国企业名称采用的是强制核准登记注册制度,两被告使用“明善堂”字号作为自己名称的主要组成部分,经过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核准登记注册,属于合法使用。综上所述,法院驳回了康随利的诉讼请求,康随利承担案件受理费1000元。康随利表示不服,要上诉至省高院。 首席记者张志立责任编辑:陈要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