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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行医致人残自打欠条4.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06:0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洛阳讯 昨日,记者从洛阳市涧西区法院获悉,赵某因无证行医致人残疾,一审判赵某赔偿受害人张某4.5万元。

  2004年12月的一天,无证行医的赵某为患脑梗塞的张某治病,在治疗期间,张某的病情反而加重,本来是脑梗塞,“治疗”后成了脑血管破裂突发症。张某被紧急送往医院后,被诊断为“用错药物”。赵某眼看张某病情严重,就先给患者家属500元,又出具欠条一张,
称欠患者家属4.5万元,2004年底还清。

  经诊治,张某脱离生命危险。赵某否认给张某看过病,打过欠条。张某遂将赵某告上法庭。

  涧西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当时无借贷事实的发生,但被告打欠条是基于给原告在治病当中,因自己没有医术而用错了药,造成原告张某身残的事实,是一种给原告的补偿。所以,赵某自愿以4.5万元赔偿原告,属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没有强逼之事实。因此作出判决:确认被告赵某应支付原告张某4.5万元。

  首席记者任双玲通讯员张万松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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