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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妈妈”制造福利院丑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08:16 南京晨报

  昨天上午,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前院长兼中国残疾儿童康复培训中心主任王晨光,因把福利院的4万元公款挪用到自己的家族企业,被海淀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现年55岁的王晨光是河北省人,大学文化程度。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8月间,王晨光利用其担任北京市儿童福利院院长的职务之便,擅自将儿童福利院拟用于开办收养咨询热
线的4万元公款,转入其本人及其子拥有股份的北京安琪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用于经营使用。2002年12月12日,北京安琪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上述案款4万元退还给北京市儿童福利院。2004年12月28日,海淀区检察院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王晨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国内有儿童福利院90多所、收养儿童的社会福利院200多所,共收养孤儿、弃儿和残疾儿童54000多人。国家检察官学院的郭立新教授说,北京市儿童福利院是首都市属孤残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是慈善机构,在这种单位的职务犯罪不仅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侵害了最需要救济的儿童的利益,而且给国家声誉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是检察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 相关案例

  1、成都某福利院院长邓晓莉自1995年担任院长以来,她就没忘记过给自己捞好处。在任期间先后贪污公款折合人民币共计76.54万元,分别存放在9家银行或储蓄所。2004年3月,邓晓莉被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从1998年6月到2001年6月,汕头市升平区福利院出纳员周莉苹,贪污公款33万余元。后周莉苹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3、今年4月,南通市儿童福利院发生了切除两名智障少女子宫事件,4名犯罪嫌疑人因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导致两人重伤,被控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事发后,该福利院又曝出领养孩子强收赞助费的丑闻。(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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