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将集中开展婚姻登记站点规范化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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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09:02 红网-湖南日报 | ||||||||
本报6月12日讯(记者 沙兆华实习生禹永红)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从现在起,我省将集中开展婚姻登记站点规范化建设,以全面提高婚姻登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自2003年10月1日我省贯彻实施《婚姻登记条例》以来,全省105个县(市、区)实行了婚姻集中登记,在边远乡镇设立婚姻登记点219个,通过各级的共同努力,制约婚姻登记工作的人员、场地等因素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基本按规定完成了婚姻登记的体制改革。但是
针对存在的问题,省民政厅要求,没有设立集中登记的县(市)应于2005年8月底前设立相对集中的登记机构,对于经济条件较差、交通不便利、地域范围过大的县(市),可以在边远乡(镇)设点。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婚姻登记的便民利民服务。婚姻登记中进行有偿服务的,服务价格必需报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并公开,坚持告知和自愿原则,做到婚姻登记与婚姻登记服务在人员、场所、收费上的三分开,严禁搭车收费和乱收费。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婚姻登记,严格规范婚姻登记程序,确保登记程序合法,登记合格率和出具证明准确率达到100%。婚姻登记机关要实行政务公开,在醒目位置分别设立结婚登记公示板、离婚登记公示板、婚姻登记公告栏、婚姻(有偿)服务公示板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