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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医鉴定有了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09:3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李进

  本报讯近日,福州市物价局对中介服务性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面向社会提供交通事故法医临床鉴定等服务核定了收费标准。该标准从今年6月10日起试行1年。

  如该标准试行期间国家、省有新的规定按其规定执行。该收费标准为伤情鉴定每人30
0~500元;伤残评定每人300~500元;伤残重新评定每人400~700元;驾驶人饮酒嫌疑检测每人300~500元;其中,交通及住宿费用可按实另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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