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医鉴定有了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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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09:33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李进 本报讯近日,福州市物价局对中介服务性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面向社会提供交通事故法医临床鉴定等服务核定了收费标准。该标准从今年6月10日起试行1年。 如该标准试行期间国家、省有新的规定按其规定执行。该收费标准为伤情鉴定每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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