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标准可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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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0:0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茗实习生张颖)被征地农民除可享受养老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外,《西安市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还规定,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可依法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被征地居民转为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的范围是,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审定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农业人口。条件是:1.在2005年7月1日以前,被市政府列入被征地村(组)
我市现行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是: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200元/月;长安区、阎良区、临潼区185元/月;周至县、高陵县、户县、蓝田县为160元/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