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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夜搜民宅”将受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1:42 扬子晚报

  重庆讯 昨日上午,记者从重庆市检察院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同召开的“侦查取证与人权保护”研讨会上获悉,由西政徐静村教授拟制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拟制稿》已定稿。该拟制稿将作为全国人大立法的蓝本,实施后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权利。

  徐教授告诉记者,因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侦查规定较少,常出现因侦查而侵犯他人权利的事例。如“佘祥林”事件等,与侦查取证阶段的程序不规范不无关系。以前,对搜查
时间无严格规定,侦查人员可夜间进入居民家,但这容易侵犯居民居住权及隐私权。因此,拟制稿对侦查规定更加详尽,比如“搜查不得在夜间进行”,“但在发生突发案情,需紧急搜查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在夜间进行搜查”。侦查取证方面,拟制稿也新增了内容:当事人接受审讯时,辩护律师要在一旁监听。审讯完毕后,审讯笔录须有嫌犯的辩护律师签字才能生效。若认为审讯手段违法,律师可拒签。这样就可避免审讯中使用暴力、诱惑、威胁、欺骗等违法手段。

  另外,拟制稿对侦查人员用特殊技术侦查取证也有规定:监听电话、秘密拍照和秘密录音等高科技手段的使用被严格限制。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此却无规定,侦查人员可监听任何公民电话,也可秘密拍照,“这很容易侵犯公民隐私或集体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徐教授说,目前他正对拟制稿做法规释义和新增内容的论证,此工作将在7月底结束,届时,全国人大法工委将对该拟制稿论证,随后起草新法。他个人预计,新法将在2007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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