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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被借追不回拿着欠条上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1:55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北流讯家住玉州区大塘镇的庞军,于2003年9月5日晚上到北流市大里镇大新街李某的摩托车修理店玩耍,遇到朋友罗玲,罗玲向庞军提出借摩托车用一下,庞军同意,遂将自己的山羊牌125C摩托车交给罗玲使用,怎知一借不见人回,他只好拿着欠条找法院求助。

  庞军后来听一个朋友说在北流街上见到罗玲,庞军便和朋友在北流城区内到处寻找,但未果。庞军只好于当年10月24日到大里镇派出所报案,之后又出外寻找10多次,均未找到
。直到后来,他才见到罗玲,罗玲自称车在北流街被撞坏了,已无法修好,同意赔偿车费5000元,因目前没有钱,同意在2004年2月25日前还清,如到时不还款又不见本人的话,可向罗玲的父亲追讨。庞军同意,罗玲即写下欠条,且罗玲的父亲也在欠条上签名表示同意。但此后罗玲及其父亲依然没有赔偿车款给庞军,庞军只好拿着欠条把罗玲及其父亲告上法院。

  最近,法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发现罗玲的父亲已死亡,庞军即撤销对罗玲父亲的起诉。法院审理认为,罗玲向庞军借车不还,且同意折价赔偿5000元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庞某的请求符合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决罗玲赔偿庞军的摩托车损失费5000元。(钟珊)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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