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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申请“创模”城市超过百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2:12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6月12日电(记者李斌、周玮)环保目标责任制、城考、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空气质量报告制度……环保总局日前发布的《中国城市环境保护》报告指出,面对我国城市所面临的巨大资源与环境压力,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城市环境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效果:全国正在申请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城市和城区超过一百个。

  第一是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
改善环境质量。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规定市长、县长在任期内的环境目标和任务。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是500个城市所必须面临的“考试”。环保总局于1989年开始在全国重点城市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简称“城考”)。到目前为止,全国参与“城考”的城市已达500个,占全国城市总数的76%。由环保总局直接考核的有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自2002年起,环保总局每年发布《中国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年度报告》。

  1997年,环保总局在全国开展了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活动。截至目前,环保总局共命名了47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3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其中,副省级城市10个、地级市20个、县级市17个、直辖市城区3个,形成胶东半岛威海模范城市群、长江三角洲苏州、常州模范城市群。

  城市空气质量报告制度的实施使越来越多的“城里人”知道了自己呼吸着怎样的空气。1997年,北京、上海、重庆、大连、厦门等13个重点城市率先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周报。2000年开始在中央电视台和各大报纸发布全国40个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日报。目前,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全部实施了空气质量报告制度,并有部分城市开展了空气环境质量预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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