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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加强入境外籍人员艾滋病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2:13 云南日报

  申请居留须持体检证明

  记者昨日从云南检验检疫局获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月30日,云南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入境外籍人员艾滋病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加强对我省入境外籍人员的艾滋病监测管理。

  《通知》规定,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首次向公安机关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居留许可,必须提供我省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记录》;未设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州、市的外籍人员按就近原则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办理健康验证手续或按规定接受健康体检。

  检验检疫机关对检出并经确认的外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使用书面形式将感染者的详细资料向属地公安机关通报。由属地公安机关缩短其在华停留期或取消其居留资格,并上报省公安厅。检验检疫机关定期将外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书面资料提供给公安边防总队,并将其列入边控人员名单。各检验检疫机关、各级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做好外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限期监护出境的工作,由属地检验检疫机关和有关接待单位负责监护其出境,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检验检疫机关应在公安、边防等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对国境口岸区域内常住、暂住、非法入境及流动的外籍人员依法进行艾滋病监测,监测工作纳入全省监测系统,并定期将监测结果通报当地卫生部门,共同建立对外籍人员有效的艾滋病监测管理机制。

  张 敏 李伟东 张 勋(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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