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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2:28 光明网

  记者 任维东

  本报昆明6月12日电

  云南省委为了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近日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硬性规定,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关于严厉整治
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及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意见》。

  《意见》要求,在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时要坚决做到“四个查处”、严把“六道关口”,强化六项监督。

  一是坚决查处“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行为。对“跑官要官”者一经查实,至少2年内不得提拔任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免去现任职务或降级使用。对“买官卖官”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先免去现任职务,再按有关规定处理。二是坚决查处各种非组织活动。对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和选举过程中进行请客送礼、拉票贿选、散布谣言、威胁利诱等非组织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三是坚决查处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必须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对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坚决查处违反选人用人规定的行为。凡是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相关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发出整改通知,限期纠正,对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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