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来的MP3只有空盒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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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3:48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快递公司认为签过字就代表服务结束,陈先生觉得冤枉 本报讯(记者杜世成)几天前,陈先生的家人从深圳给他寄来一台MP3。可是,收到包裹后打开一看,盒子里只有说明书和连接线。这到底怎么回事? 据了解,快递员将包裹送到陈先生所在的小区时,陈先生不在家,便打电话让小区的
陈先生跟深圳的家人联系。家人告诉他,快递公司在接受委托时,检查了包裹后才接受的。因此,家里人不可能没有往盒子里面放机子。 陈先生与厦门的这家快递公司联系,快递公司告诉他,虽然是保安签的字,但保安受陈先生委托,可以认为是陈先生签的。既然签了字,并收下了包裹,公司的服务就完成了。之后包裹出现的一切情况,公司不负责任。 陈先生有些后悔,没有委托保安当时将东西拆开,看看有没有差错再签字。因为MP3很轻,价格又比较昂贵,包裹里有没有机子,用手掂量起来,重量并没有明显的差别。他同时觉得,快递员在要求客户签字接收前,有义务提醒客户要不要打开检查。快递公司应该提供这种服务。 记者昨天跟这家快递公司联系时,他们说,公司没有要求过客户当面拆开,因为这不尊重他人的隐私。客户自己应当谨慎些,对贵重的物品,应该有打开检查的意识,而不是由快递公司去提醒。 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许拥军律师认为,如果陈先生能证明MP3的包裹确实在打开后是空的,不管有没有签字确认接收,快递公司都有责任。快递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是要将物品安全送到,客户在接到时应该是完好的包裹,不完好,他们就要负责任。 可是怎么证明陈先生收到的包裹是空的呢?这对陈先生来说是很难的。仅凭陈先生口说盒子是空的,就让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对快递公司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由此,许律师认为,快递公司有义务在送达客户、要求签收时,提醒客户是否要当面打开检查。如果客户拒绝,快递公司也好免责。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几乎所有的快递公司都没这么做。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