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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公证收费票款分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3:51 扬子晚报

  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针对公证处过去在公证收费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主动与区财政局协调,改革公证收费管理模式,全面实行票款分离的收费方式。

  票款分离 是采取部门通知、银行开票、财政统管的方式,实行资金收缴和票据开具相分离的一种管理制度。即公证处在收取公证费时向缴款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江宁区行政性收费专用缴款书》,缴款人直接到财政部门委托的商业银行代收网点缴款,银行向
缴款人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电脑票据。公证处凭当事人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电脑票据送达公证书。

  实行公证收费票款分离,有效整合了公证处有限人力资源,公证处不需再配备公证收费票据专管人员,杜绝了收费项目不清、标准不明、模糊收费现象,实现了从源头杜绝不规范收费行为和财务漏洞的发生。沈斯宫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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