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法院异地执行啃下"骨头案" 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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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4:41 水母网 | ||||||||
水母网6月13日讯案子判了,可3名被告拒不执行。几经周折,近日,招远法院通过异地执行为“骨头案”划上了句号,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被告柳玉生、栾彩其、栾世维因挂靠经营欠款纠纷被招远市运输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分别于2003年3月和2004年5月作出判决,要求10日内3被告分别付给运输公司垫付款8012元、22461元和11914元。但3人却长时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执行民警多次到栖霞执行未果。
近日,招远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民警再次到栖霞市臧家庄镇。他们先来到东寨村,车未停稳就发现了公路上开三轮车的第一个被执行人柳玉生。迅速追上前去将其截获。第二个被执行人栾彩其正在被窝中睡觉,被堵在了家中。 但在执行第三个执行人大栾家村栾世维时却遇到了阻力。在栾世维的工厂,执行人员迅速控制了各个进出口,栾世维企图倚仗人多抵赖、拖延时间,拒不服从执行人员的指令。执行民警将其强行带上了警车。3人被拘传后,法院民警向他们做了法律说服工作。3人于当天上午就把垫付款全部交齐。(记者张得玲)责任编辑:王家荣(来源:水母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