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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枪法太“臭”误杀同行 法院判定公安局赔偿29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5:15 东方今报

  兰州消息2002年6月8日,甘肃天水警方在平凉市设伏抓捕销售赃车嫌疑人时,因张家川县公安局侦查员张进勇枪法太“差”,射击车轮胎时竟误将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公安局警察陈·宝勒德巴根打死,酿成震惊全国的血案。

  6月9日,记者从天水市公安局了解到,天水市公安局已经向天水市政府提交了拨款报告,要求为警察的“臭枪”“埋单”。陈·宝勒德巴根的代理律师、甘肃昱晟律师事务所周
雄佩律师告诉记者,肇事警察张进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已作出赔偿决定,由天水市公安局和张家川县公安局共同赔偿陈·宝勒德巴根的亲属有关损失29万余元,甘肃昱晟律师事务所受陈·宝勒德巴根亲属的委托,向天水市公安局提出赔付要求,但是该局迟迟没有回应。

  陈·宝勒德巴根的哥哥告诉记者,陈·宝勒德巴根出事后,其妻子神情恍惚,3年没有上班,其母亲已经70多岁,经常有病,没有钱治疗,还留有一个年幼的孩子,上学都成问题,目前生活非常困难,该案件能否顺利执行,将直接影响陈·宝勒德巴根一家老小的生活。

  随后,记者采访了天水市公安局局长张学民,他说,该局已向天水市政府提交了拨款报告,要求市政府拨款履行赔偿义务。 兰州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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