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建立人事争议调解与协调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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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5:44 深圳晚报 | ||||||||
我市将建立人事争议调解与协调委员会 引入第三方解决人事纠纷 本报记者陈娜报道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获悉,为及时有效解决事业单位在改革和管理中出现的人事纠纷,市人事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我市各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
据了解,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聘任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协调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除履行聘用合同、聘任协议书外发生的人事争议。除此之外,由人事争议协调委员会负责。 作者:记者陈娜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