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151景区两家餐馆两次被查偷卖湟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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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6:09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青海省渔政管理总站的稽查人员6月9日早晨告诉记者,他们最近在青海湖151景区、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大水桥又查获了两家偷卖湟鱼的餐馆,现已移交共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但对这两家餐馆的处理仍是停业整顿10天。渔政稽查人员深叹了一口气说道“如果按照这种方式处理下去,这些餐馆还是会继续偷卖湟鱼的。” 渔政部门“势单力薄”
稽查人员介绍说,这样说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这两家餐馆已经是第二次被查获偷卖加工湟鱼了,其间隔时间还不到两个月。从2005年4月开始,稽查人员就一直奔赴环湖各州县和西宁市地区巡查,除了要抓偷捕湟鱼的“鱼郎”以外,还要检查西宁市内餐馆是否加工湟鱼以及各个主要市场上是否有人贩卖湟鱼。据了解,稽查人员在抓到偷卖湟鱼的鱼贩后,每次都因出售的湟鱼数量较少,只能移交负责管辖的工商部门处理,其处理方式也只有罚款,并且罚款数额也只是在50元到100元之间。对于抓获偷捕湟鱼的“鱼郎”,一般是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但仍然有一部分人被放出来后,继续偷捕湟鱼。最近查处的这两家餐馆,就是因为处罚力度较轻,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餐馆又一次偷卖湟鱼。处罚这些餐馆的权利在当地的工商部门,所以他们也无能为力。如果加大对这些餐馆的处罚力度,餐馆就不敢再贩卖加工湟鱼了。另外,出现餐馆偷卖加工湟鱼,跟当地工商部门查处不力也有直接的关系。 相关部门应联合查处 因为处罚权利有限,青海省渔政管理总站的稽查人员希望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更多支持,对于抓到偷捕、贩卖湟鱼的非法分子给予严惩,只有从销售过程中给予严查,偷捕湟鱼的“鱼郎”才会因此作罢。 渔政稽查人员还想通过媒体呼吁,为了我们美丽的青海湖,为了保持生态环境的平衡,全社会都来关注、保护湟鱼,携手为保护青海湖湟鱼建立一条坚硬的防线。若看见有人偷卖湟鱼,可拨打渔政部门举报电话0971—6155403。(记者胡贵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