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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罩”违法排污追究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6:46 江南都市报

  我省对各地企业违法排污进行专项督查

  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在我省,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引进“排污大户”,并给这些排污户挂上“保护牌”,使 执法部门难以对其进行督查。现在,我省将对这些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移送监察机关处 理。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今年将对各地企业违法排污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地的“当家人”要树立新的
政绩观。

  据了解,此次监督检查的重点为:“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污染和污染反弹现象;群众两年内连续举报由于企业 违法排污造成的大气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危险废物污染和城镇噪声扰民等问题是否得到解决;重污染行业突出环境问题是 否得到整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火电、水泥、造纸等行业是否进行清理。并且重点检查赣江、袁河、抚河、饶河、乐安河 等重点流域和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包括一级、二级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是否按照省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以及重点流域沿线 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污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有效治理。同时,督查各地出台政策文件是否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部门是否违 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违规、越权审批项目;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否放松管理,致使项目违法开工、建设、甚至 投产。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是否按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有无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污 染物的情况。

  我省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并确定下一步整顿治理对象的名单。7月1 5日至9月15日,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清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 件。应进行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的,要在9月15日前落实到位,并进行公示。对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环境污染企业没 有得到有效治理或治理后又反弹的,将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业领导的责任。

  此外,各地要针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落实处理。对逾期未落实的 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省环保局和省监察厅将重点检查各设区市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失职渎职、 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和干扰环境执法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将予以曝光。对发现涉及有关政 府、部门、国家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各级监察机关按照权限对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违反环境保 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损害群众环境权益行为,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违法违纪,充当违 法排污企业保护伞的行为,作出监察决定和提出监察建议,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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