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出台《涉嫌违纪干部停职的暂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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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6:46 江南都市报 | ||||||||
涉嫌违纪干部停职停发补贴奖金 本报讯记者宋光亚报道:为严肃党纪政纪和法纪,维护南昌市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日前南昌市出台《涉嫌违纪干部 停职的暂行规定》,其中规定,对因涉嫌违纪而被相关部门“双规”、立案侦察(调查)的干部都应停止履行职务,且在停职 期间,只按规定领取相应的基本工资,停发补贴及奖金。
《涉嫌违纪干部停职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双规";被纪检机关、监察 部门立案调查,不停止其职务可能给调查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因涉嫌违法被司法机关或公安部门立案侦察(调查)并采取强制 措施的情形都应停止履行职务,且涉嫌违纪干部在停职期间,只领取基本工资,其中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其工资待遇 按有关规定执行;经调查核实没有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恢复职务后补发其停职期间被扣发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经调查 核实,被停职的干部存在违纪或违法问题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纪干部停职的暂行规定》的出台,可以有效地避免 领导干部在涉嫌违纪违法接受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公安部门调查期间继续行使职权而造成不良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