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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民警”收购赃车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1:03 时代商报

  【本报讯】(时代商报驻本溪记者天罡)曾轰动一时的由民警参与的抚顺“特大团伙盗车案”昨日在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次审理预计将历时5天。昨日上午9时,审判长宣布开庭,首先对19名被告人进行了身份核实,然后由公诉人宣读了长达28页、近1.5万字的起诉书。

  起诉书认定:该案由本溪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张宝、李海波、赵恒野、胡长水、张永
军等8名被告人涉嫌盗窃罪,王宗海、陶俊臣、胡占华、李洋等11名被告人涉嫌收购、销售赃物罪,被告人赵传波涉嫌抢劫罪、窝藏赃物罪,于2004年11月4日移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审理查明,从2003年6月上旬至2004年3月16日期间,张宝、李海波、赵恒野、胡长水、张永军等19名被告人共作案61起,遍及辽宁、吉林17个市县,共盗走奥迪、桑塔纳、马自达等轿车及摩托车61辆,价值2978183元。其中曾被评选为全国优秀民警,受到嘉奖多达20余次的抚顺公安局新抚公安分局民警张永军收购、销售赃车4辆,总价值187780元,他还事先与盗窃机动车辆的犯罪分子通谋,收购、倒卖赃车26辆,总价值1356543元。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张宝、李海波、赵恒野、胡长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永军与盗窃机动车辆的犯罪分子通谋,收购、倒卖盗窃所得机动车辆,数额特别巨大,上列5被告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张永军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还予以收购、销售,当以收购、销售赃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张永军与其他4名被告人还共同故意实施盗窃犯罪,张永军应数罪并罚。

  张永军被带到审判庭后,他对起诉书上认定的收购、销赃罪认同,但对故意实施盗窃犯罪表示不服,同时表示他本人收购的赃车应为19辆,而不是起诉书上所写的30辆,对赃车销售价格和本人获利数额也有分歧。同时张永军的辩护律师当庭还对公诉人的讯问提出了一次质疑,认为公诉人的讯问涉及到了张永军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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