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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人员想就业就有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1:03 时代商报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王术)“给所有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群体全部提供公益性岗位!”这是沈阳市劳动部门今年年初所作的承诺。昨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体困难地区就业扶持工作的通知》,首次正式做出书面承诺,让所有想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都有工作岗位。

  今年,沈阳市劳动局提出为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对象和享受最低生活
保障人员,全部提供公益性岗位,确保城镇无就业人员家庭至少一人实现稳定就业。这些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或被企业招用,可享受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政府鼓励企业招用无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对吸纳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的企业,可在所得税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予以税前扣除。

  对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的,按照“谁开发、谁补贴”的原则,分别由市或区给予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一年或申请公益性岗位未能得到安置,并已实现灵活就业的离岗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经本人申请,市财政对区县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当地最低工资的60%给予岗位补贴,按实际缴费额的70%给予社保补贴。同时,对其他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群体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按当地最低工资30%给予岗位补贴和单位缴费部分的30%给予社保补贴。

  安置对象应聘公益性岗位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如《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以及居住地社区出具并经街道认定的本人现时所属安置对象中人员类别的证明材料。

  在公益性岗位再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本人户口所在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个体科,方可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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