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应公布姓名职务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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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1:54 现代快报 | ||||||||
据《法制日报》报道公安局长应当公布自己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接待群众来访后,应当写明具体处理意见或工作要求并亲笔签名;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办理完毕,答复信访人。这是公安部日前公布的《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接待来访群众工作规范》提出的要求。 这10条工作规范包括: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期间,县市区、地市州公安局长和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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