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不得用于养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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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2:04 新京报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对违者按《反兴奋剂条例》查处 本报讯(记者魏铭言)“瘦肉精”是一种处方药,私自购买使用“瘦肉精”养猪违反中国《反兴奋剂条例》。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监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严查盐酸克伦特罗(非法用于养殖时俗称瘦肉精)的销售去向,禁止非法购买、使用处方药“盐酸克伦特罗”饲养生猪,违者将按照中国《反兴奋剂条例》查处。
国家药监局指出,盐酸克伦特罗为国家按兴奋剂管制的蛋白同化制剂,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为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向患者提供,处方应当保存2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