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减半纳税股改税收优惠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2:2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6月13日,财政部联手国税总局发布通知,就股权分置试点改革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作出相关规定:对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同时财政部还决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
作者:红利减半纳税股改税收优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