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不能让协管变成“邪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2:22 舜网-济南日报

  近日,一家媒体对北京嘉里中心附近个别交通协管员“以权谋私”的行为进行了报道。被曝光的交通协管员颇有些欺软怕硬的“小聪明”:对奔驰、宝马违章停车要掂量掂量,“不好惹就把罚单撤了”;对一般车辆违章停车,则向车主表示“孝敬一条红梅香烟我就可以给你撤罚单”。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的交通协管员出现这种“以权谋私”的行为绝不是头一次,也绝不是个别行为。

  既然说到“以权谋私”,不妨探究一下交通协管员手中的权力到底从何而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建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这应当说是北京交通协管员手中权力的出处。

  分析这条法规可以看出,交通协管员根本没有执法权,其承担的责任是“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聪明”的交通协管员还是利用“站在执法者身边”的机会,把对违章车辆贴罚单的工作变成了一种“执法权力”。一条红梅香烟的价格远远低于司机乱停车要交的罚款;罚款进国库,红梅烟却装进自己的口袋;于是乎,贴罚单和撤罚单也就成了一种可以被贿赂、权势等因素左右的行为,不再符合法律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从大背景看,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近些年出现交通协管员这个“新职业”有一定的道理。机动车数量猛增,人、车、土地矛盾凸显等因素使交通管理者捉襟见肘,警力严重不足。在这种前提下,交通协管员的工作的确可以缓解一部分城市交通压力。但是有关部门也要意识到,既然用法律的形式赋予交通协管员“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权力,就一定要同时对其进行严格的约束、监督和管理。否则,在整个执法的链条中就会出现一个脆弱的“交通协管员窗口”,由于这一环节的腐败,从而破坏整个执法体系的形象。

  交通协管员不是执法者,但是却“站在执法者身边”,协助执法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因此,交通协管绝不能变成交通“邪管”。(据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记者南辰)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高考最后冲刺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明星电话被曝光
汽车笑话集锦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后金庸武侠圣经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