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立法推进节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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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2:4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作为能源大省的安徽,目前已从能源净调出省变为能源净调入省,能源供需矛盾日渐突出。尽管如此,我省经济发展仍以大能耗的粗放型经营为主。昨天下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的《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将以法律的形式推进节约能源。 据统计,我省1981年至2003年,万元GDP综合能耗由9.9吨标准煤降到2.18吨标准
条例草案明确了重点用能单位,规范了重点用能行业的义务,还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及公益、娱乐场所的用能设施,应当采用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降低能耗。 (本报记者 杨杰)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