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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立法推进节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2:4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作为能源大省的安徽,目前已从能源净调出省变为能源净调入省,能源供需矛盾日渐突出。尽管如此,我省经济发展仍以大能耗的粗放型经营为主。昨天下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的《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将以法律的形式推进节约能源。

  据统计,我省1981年至2003年,万元GDP综合能耗由9.9吨标准煤降到2.18吨标准
煤,年均节能率约3.5%。但我省能源消耗仍是较高,如我省的GDP能耗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7%,主要工业行业如石化、冶金、建材等能耗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我省的能源消费结构以煤为主,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制定相关条例已成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条例草案明确了重点用能单位,规范了重点用能行业的义务,还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及公益、娱乐场所的用能设施,应当采用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降低能耗。

  (本报记者 杨杰)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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