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刺下去原是女同伴 平安夜被踩一脚引发命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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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2:53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郭刚实习生王峰)圣诞平安夜结伴到三峡广场去狂欢,在拥挤的人群中被人踩了一脚,引发打斗。同行的小强(化名)拔刀助阵,慌乱中竟将自己一方的一女孩刺死。昨天,市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强有期徒刑14年,并附带民事赔偿17万余元。 2004年12月24日晚9时许,沙坪坝三峡广场上人山人海,年轻人在这里欢庆圣诞平安夜。就读于沙区某中学的小强和女孩小娟(化名)等十余男女伙伴也前往玩耍。
当他们行至在三峡广场“乡村鸡”快餐店附近时,伙伴小超(化名)被一陌生男子踩了一脚。小超责骂了对方几句,那男子转身向陈家湾方向离去。随后,几人还没走远,陌生男子伙同七八男子追上来,将小超打倒在地。 据指控,当时小强见一黑衣人压在小超身上,背朝上。小强以为黑衣人是对方的人,慌乱中掏出随身携带的猎刀就刺了过去。黑衣人中刀大叫:“你啷个捅我哟?” 小强这才看清楚,原来黑衣人是同伴小娟,猎刀刺中了她的身体左侧,鲜血喷涌。小强慌了神,求助周围群众拨打120,并抱起小娟就往医院跑。小娟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检验,小娟肺裂伤,左心室破裂。 法院审理认为,小强刺伤小娟不是出于故意,但他应知道打斗中使用猎刀会伤害他人身体,因此小强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昨日,市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强有期徒刑14年,并附民事赔偿,赔偿小娟家人17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