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好处费”换来6年牢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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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2:56 京华时报 | ||||||||
作者: 孙思娅来源: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公司主办的展会成了副经理顾某私下交易的温床,他通过私签合同侵吞业务款,捞走“好处费”近18万元。昨天,海淀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6年。
根据公诉,2003年3月,长城国际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顾某借负责承办美国拉斯维加斯旅游用品展览会的机会,借用公司名义,分别以签署合同和口头协议的方式,与另外两家公司约定为对方搭建展位。随后,顾某利用本单位在美国存放的展具为上述两家公司搭建了展位,并将两公司支付的18万元费用据为己有。 法院认为,顾某以单位名义签订合同,并私下利用单位财物履行合同,侵吞单位应得利益,已构成贪污罪。考虑到顾某收取的18万元中包含了布展过程中的开支,而且顾某在审理期间退赔了9万元,因而法庭决定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