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不准收招生录取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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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3:4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杨富)学生证、借书证、医疗证等首次发放不得收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招生录取费等应纳入学校办学成本开支,任何高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昨日,省物价局联合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对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予以规范。通知强调称,凡是本通知未做规定的收费,各高校不得自行收取。
学校不得收取的费用 1、招生录取费不得向学生收取通知强调称,各高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招生录取费等,应纳入学校办学成本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2、学校首次发放校园管理卡不得收费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校内使用的管理卡,不得收费。学生证、借书证、医疗证、校徽首次发放不得收费。 3、公寓内床上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通知还指出,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原则上应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备。对部分学生自愿提出需求的,学校应积极准备,并按不盈利的原则代购。 明确规定了数额的收费 1、已毕业学生查阅档案每份最高10元通知规定,学校应学生及学生家长申请,为已毕业?穴含肄业?雪的学生查阅其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等档案资料,并提供有关书面证明的,可适当收取费用,每人次收费最高不超过10元/份,每增加1份收费最高不超过2元。 2、新生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每证20元新生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每证20元收取;办理居民防伪身份证按每证10元收取;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工本费按每证4元收取。 拨打12358举报高校乱收费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凡是本通知未做规定的收费,各高校不得自行收取。学校若违背本通知规定而乱收费,学生及家长可拨打12358举报、投诉。 链·接 高校普通专业年收费 不得超6千元 教育部规定:2005年,我国高校收费标准将继续保持稳定。高校普通专业平均每年收费标准不超过6000元,高校收费只包括学费和住宿费两种,学校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据央视新闻联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