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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酒后驾车撞死人逃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3:43 新京报

  肇事者被判4年,所属交警支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华社石家庄6月13日电河北承德市交警直属三大队原教导员薛占民酒后驾车撞死人后逃逸,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被判向死者家属赔付附带民事赔偿15万余元,承德市交警支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月30日19时许,薛占民酒后驾驶本单位桑塔纳小轿车(无后牌照)将骑车横过道路的55岁妇女赵某撞伤。赵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肇事后,薛占民驾车逃逸,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交警部门认定,薛占民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检察院以薛占民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薛占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人死亡,且肇事后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薛占民能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薛占民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德市交警支队系肇事车辆的车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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