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得在夜间搜查民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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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3:50 北京晨报 | ||||||||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起草《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拟制稿》规定 晨报重庆专讯前天上午,记者从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同召开的“侦查取证与人权保护”研讨会上获悉,由西南政法大学徐静村教授拟制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拟制稿》已于6月6日定稿。该拟制稿将作为全国人大立法的蓝本,实施后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徐教授告诉记者,因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侦查规定较少,常出现因侦查而侵犯他人权利的事例。以前,对搜查时间无严格规定,侦查人员可夜间进入居民家,但这容易侵犯居民居住权及隐私权,曾有媒体报道过“警察夜间搜查,吓疯女青年”的事件。 因此,拟制稿对侦查规定更加详尽,比如“搜查不得在夜间进行”,“但在发生突发案情,需紧急搜查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在夜间进行搜查”。 侦查取证方面,拟制稿也新增了内容:当事人接受审讯时,辩护律师要在一旁监听。审讯完毕后,审讯笔录须有嫌犯的辩护律师签字才能生效。若认为审讯手段违法,律师可拒签。这样就可避免审讯中使用暴力、诱惑、威胁、欺骗等违法手段。《重庆晨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