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民警执法实行“终身责任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5:05 新华网 | ||||||||
“刑事案件层层负责,行政案件层层把关”。辽宁省铁岭市公安机关日前正式实行民警执法终身责任制档案制度,使办案责任追究和执法质量监督伴随办案人员终身,以明确执法过错赔偿或立功受奖的主体,解决群众涉法信访案件增多的问题。 铁岭警方在接访中发现,很多群众涉法上访案件是由民警执法不规范造成的。然而在查找办案时的错误、偏差时,却由于经办民警几经变换,责任难以认定。为了严格民警办案
按照该项制度,铁岭市公安民警在办理每一起刑事或行政案件时,都要填写一份《档案》,明确办案人、案情和结案时间,之后办案民警、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都要在《档案》中填写每个办案环节的具体意见并签字,《档案》和案卷同时存档。铁岭市公安局控申部门还将组织人员定期核查,对于填写不规范或不实的,办案人员和相关领导都要承担责任。 与之相配套,铁岭市公安机关还实行了审批责任制和重大执法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审批部门和领导与办案人员同时承担执法连带责任,若审批部门或领导更改办案人员意见的,则要承担更改办案意见引发的责任,以减少执法的随意性。 有利于强化责任意识 民警执法终身责任制能够强化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增强办案程序的规范性,有利于减少随意执法、滥用职权。不过让人担心的是,这项制度过于强化责任处罚,会不会使办案人员在执法时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能推就推?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公务员 王勇 这种做法有威慑力 这项制度好!不能因为时过境迁就让执法犯法者逃脱责任。现在不少地方的群众对一线的民警满意率不高,认为他们态度生、冷、硬、横,这项制度的出台虽然不能杜绝冤假错案,但至少能对他们产生一种震慑:作为政府职员,拿了纳税人的钱就应该认真办案,绝不能作威作福。 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辑郜 红克 领导要不要终身负责 “作秀”的吧?我们做笔录、提出意见本来就要签字,再弄个档案有必要吗?既然是有领导的签字,就说明很多案件不是我们民警能定得了的,为什么要叫“民警执法终身责任制”?再说了,这样谁还敢干活,碰上个上访专业户怎么办? 沈阳某基层派出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 可操作性上还应细化 这项制度在可操作性上还应该进一步细化,譬如民警身份变动或者调动后,由哪个单位追究责任?退休了怎么追究?此外,民警办案的证据收集工作等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实际的事实和法律认定的事实有时是两码事,有的案件后来看是办错了,但按照当时的司法技术条件,只能做到那一步,民警并不违反规定,也没有主观上枉法恶意,这种情况如何追究民警责任? 媒体工作者 冯勇 必须做到权责匹配 铁岭的做法类似于行政法上的备案制度,在证据保存、查明当时的责任、避免相互推诿上有积极作用。在执行中要看当时办案民警的权限大小,做到权责匹配,而不能让民警成为个别领导的替罪羊。另外,民警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处罚决定是以单位名义做出的,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因而首先要明确的是领导者的责任。更为重要的是,法律上讲究追诉时效,民警法律责任的承担也是有时限的,责任终身制合法与否值得商榷,一定要这样做,恐怕也会增加执法成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行政法学博士生导师 薛刚凌(记者徐元锋)(责任编辑:罗茜)(来源:人民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