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派出所来回“送案件”》后续 开封市公安局处分7名民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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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6:0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开封讯6月11日,本报A10版以《两个派出所来回“送案件”》为题,报道了开封至杞县公路上一辆郑州至太康的长途客车发生盗窃案,两个派出所都说不归自己管一事。13日,开封市公安局纪委就这起民警对群众报案相互推诿的事件,向本报通报了调查处理结果。 报道刊出后,开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刘玉虎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指示市公安局纪委抽调纪检、督察、法制等有关人员组织联合调查组,迅速查明了事件全过程。
开封市公安局党委责成开封县公安局党委、郊区公安分局党委依照党政纪条规对直接责任民警、直接领导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开封县公安局研究决定,对开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兴隆派出所5名民警分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记大过和行政记过处分;郊区公安分局党委对汪屯派出所两名民警给予行政警告、免职和诫勉谈话的处分。记者周斌责任编辑:陈要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