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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录”证据被法院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6:20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 (记者 邢世伟)为拿到证据,原告偷偷电话录音。

  昨日,因“无法证明录音资料来源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沈阳中院驳回了首例“偷录”证据案原告的再审申请。

  亲戚生意 引发经济纠纷

  张鹏(化名)与杨全(化名)是亲属关系。

  据张鹏的妻子介绍,2002年,张鹏和杨全合伙买卖二手汽车,张鹏负责投“大数”,杨全负责“找路子”,双方口头约定所得利润五五分成。同年6月,张鹏先后拿出13万元用于购车。

  后杨全的岳母和张鹏的哥哥间发生了经济纠纷,杨全以此为由,把与张鹏合伙购买的一台凌志车私自转移,此后一直未告知车的去向。

  2002年11月,由于杨全未将13万元返还,张鹏将其起诉至沈河区法院。

  被告质疑 偷录时是在套话

  2003年年初,沈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上,张鹏拿出一盘录音带:“我和杨全之间没有书面协议,后来我让妻子给他打了电话,并录下了通话内容。”

  据了解,这是沈阳市法院系统在审案过程中收到的第一盘“偷录”证据。

  法院当庭播放了2002年10月张鹏妻子和杨全的录音。“大哥,咱家张鹏是拿了10多万和你做买卖吗?”

  “是啊,我们倒汽车……”

  听完录音,杨全却气愤地拿出另一种说法:“张鹏和我是亲戚关系。因为他赌球赌输了,怕妻子知道闹离婚,于2002年9月找到我,求我在他妻子问起这事时,就说拿钱和我做生意了……”

  杨全当庭对录音提出质疑,认为张妻在电话里一直在套他的话,并认为录音有被剪辑的可能。

  真假难辨 “偷录”证据未认定

  沈河区法院一审以“张鹏提供录音资料及证人证言,均不能证明他和杨全之间的合伙关系”为由驳回了张鹏的诉讼请求,张鹏并未提出上诉。

  至此,沈阳首例“偷录”证据案暂告一段落。

  2004年初,张鹏妻子自称杨全私下还了7万元钱,认为得到新证据的张鹏又向沈阳中院提起申诉,要求再审此案。

  昨日,沈阳中院以“无法证明录音资料来源的真实性及合法性”为由驳回了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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