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支持中低价自住房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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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6:43 东方网 | ||||||||
专题:上海楼市 东方网6月14日消息:昨天,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发布《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分类对待:支持市民的中低价自住房贷款,严格控制市民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
根据《指引》,沪上银行业在适当控制个人住房贷款增速的同时,重点支持市民购买自住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配套商品房,并在利率水平上体现区别对待原则;但从严控制购买非自住和非普通商品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提高对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贷款和非普通商品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并实行利率上浮。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几乎所有银行都对第二套房执行6.12%的基准利率,并实行3成的首付比例。但其实,3月中旬央行颁布房贷新政只规定了房贷利率的下限,而给出银行很大的空间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定价,所以即便基本都执行6.12%的基准利率,但根据客户不同的情况,还是会有浮动。 一位银行业资深人士表示,相比第二套房,目前上海很少有银行明确就第三套房制订按揭政策。从公开渠道仅可以得知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的政策。浦发银行在商业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将第三套房贷款利率继续上调10%,为6.73%;招行则规定,三套以上尚未结清的住房按揭执行6.12%的利率,首付成数提高至6成。上述业内人士表示,这是比较严厉的成数比例。 “《指引》的出台,将统一沪上银行业对二次以上购房者抬高首付并执行高利率的认识。”某国有商业银行上海分行的有关负责人分析。 《指引》还对下列信贷项目亮起了红灯:严禁对“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严禁违反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有资金比例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贷款之外的其他科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严禁房地产开发贷款跨地区使用,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贷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严禁违反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政策规定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等。 业内人士表示,近期沪上银行将根据指引,调整各自的信贷方向。 作者:黄雨清 (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