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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引导保障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 上海制定科教兴市地方立法框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7:36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马美菱报道

  本报讯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必须有法制的促进和保障。记者昨天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上海市促进科教兴市战略实施地方立法框架》经过一年多的课题研究,将于本月内结题。根据这个框架,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科技中介服务条例、政府资助科技创新项目若干规定、科技资源共享促进办法、高技术产业信用担保条例等10个立法需求较为迫切的项目,都拟在近期进入起草工作程序。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国明介绍,确定这些近期立法项目的依据,主要是与科教兴市
紧密相关,对解决相关领域的体制、机制等瓶颈问题能起促进作用,并且事关科教兴市基础性、长远性建设和上海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能力。

  据悉,作为一项重大的课题研究,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市科委、市教委、市发改委、市人事局等21个部门,分别围绕科技、教育、人才、知识产权、信息化、产业发展、投融资、公共财政引逼机制等19个分课题进行立法研究。

  按照“梳理现有科教兴市有关法规,研究科教兴市的立法需要、立法范围、立法依据、立法内容等,提出立法框架和具体法规草案”这一要求,课题组首先通过调研,把握制约上海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的体制性矛盾和运行机制方面的矛盾。调研发现,由于市场机制和诚信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创新主体内在动力不足,产、学、研结合的机制难以建立;促进创新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尚未完全确立,各类管理制度和各种评价体系以及奖励机制有待完善,技术、知识和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不够落实,影响了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的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国内外交流合作机制未完全建立;创业投资和风险规避机制缺失,难以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和支持科技创新;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服务也还不到位。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夏秀蓉说,在目前确定的立法框架中,有些项目是在国家尚未制定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根据上海实际需要提出的创制性项目,有的项目的部分内容可能超出目前地方立法空间,但为了破解难题、推进改革,也列入了框架。这样做,就是希望通过地方立法来引导、保障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创制、确认和巩固适应科教兴市要求的体制、机制运行的良好模式。

  据介绍,促进科教兴市战略实施地方立法框架由三部分组成,包括近期需立法的项目、需抓紧调研的立法项目、需适时开展立法课题研究的内容。其中,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条例、创业投资条例、著作权保护条例等15个项目被列为需抓紧起草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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