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网友被“拐”走 吃醋小伙持刀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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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7:37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李滔姚诉博记者安丹报道因为刚刚结识的女网友去与其他网友会面,两名青年醋意大发,纠集他人赶到另一网吧挑衅,引起一场争斗致使对方一名男子死亡。昨日记者获悉,刘甲和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2004年11月25日晚,辽阳的刘甲和刘乙与通过上网结识的女青年郭某(16岁)一起到某网吧上网。这时郭某以及同去的三位伙伴接到另一伙网友的邀请,决定去另一家网吧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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