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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业务“呼之欲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7:45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13日,上证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

  这个《暂行办法》所指的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根据《暂行办法》,申请在上证
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2亿股;上证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暂行办法》规定了申请在上证所上市的权证应符合的条件,包括约定权证类别、存续期间、行权价格、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

  市场人士表示,上证所为权证业务的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表明权证这一全新的投资产品已经“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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