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长受贿竟辩称“礼尚往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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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7:46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 陈婷 通讯员 朱典斌)巫山国土局纪检组长程世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8.6万元。程在庭审中当庭翻供,说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日前,梁平县检察院将程世祥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半。 办公室内收贿赂
今年43岁的程世祥原系巫山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2002年4月至2004年4月期间,程利用协助局长分管巫山地质灾害防治的职务之便,陆续收受施工方、承包方贿赂,次数达25次之多。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程世祥收受贿赂不论贿金多少,照单全收,且有恃无恐,受贿不分时间地点。其所收单笔贿赂小到1000元,多至上万元。25次受贿活动中,有几次收受现金的地点是在程世祥自己的办公室内。其余多是在茶楼、宾馆等娱乐场所。 当庭翻供,只承认违纪 程世祥在侦查过程中承认了8.6万元中的部分金额,且对行为性质有所认识。但法院开庭审理后,程完全推翻先前供述。 他说,收钱是人情世故、礼尚往来,且并没有为行贿人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最多算违纪,不构成犯罪。程世祥还认为自己在洗脚城等娱乐场所的消费不算收受贿赂。 判决后未提起上诉 公诉人当庭驳斥了程的辩解。公诉人说,程世祥每次出差到重庆,都会打电话给一位或几位行贿人,说自己到了。后者往往“心领神会”,安排为程接风洗尘,顺便奉上“礼金”。如果不是因为程世祥担任纪检组长,也就不会有人给他如此好处。程一一笑纳后,在日常工作中就会为其大开方便之门。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世祥借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判决宣读后,程世祥在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