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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处14种违纪违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7:51 潇湘晨报

  本报讯省监察厅6月6日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监察机关对我省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纠正和处理14种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

  14种违法违纪行为: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
示的材料;(3)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5)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时,未依法说明理由;(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7)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8)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9)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10)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11)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12)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13)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14)其他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

  检查的对象为全省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指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并以关系国计民生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部门和行业为重点,着重抓好对国土资源、农业、环保、质检、建设、水利、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的内容是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对没有纳入《湖南省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停止实施。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许可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审批。

  监察部门将严肃纠正和处理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督促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建立标准化行政许可工作程序和窗口(平台),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有无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等14种违纪违法行为。对在实施行政许可后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实习生欧阳璇子记者 张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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