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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起严整外挂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8:2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颜鹏)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6月20日至12月20日,泉州市交通、公安、地税、工商等四部门将联合开展集中治理车辆外挂车统一行动。

  6种情况可以认定外挂车

  如何认定为外挂车呢?根据省交通厅、公安厅、地税局、工商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
《关于开展全省集中治理车辆外挂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符合以下6种情况的,经综合分析后可认定为车辆外挂。

  ⒈车辆悬挂外省牌照行驶我省公路,但其运输的货源业务主要在我省组织或公司营业执照在我省登记,并长期在我省从事营运。

  ⒉车辆挂外省牌照,车辆其他税费在我省缴纳,并在我省从事运营。

  ⒊外挂车辆所有者或实际使用者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我省,且车辆主要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行驶和停泊。

  ⒋我省居民在本省境内购买车辆时委托汽车贸易公司(经销商)或中介机构直接办理外省牌照,而主要在我省从事运营。

  ⒌车辆挂外省牌照,在我省保险公司投保或由我省经济实体为其提供购车货款或担保,并在我省从事运营。

  ⒍在我省运营(含租赁省外汽车)或参与工程施工,调驻或滞留3个自然月以上,未按规定办理进驻登记手续。

  违反规定办理外挂将严处

  《方案》规定,统一行动期间,严禁未按规定在我省缴费的外挂车辆办理减免征手续或购买月票通行;对拉拢车辆“假转籍”、从中渔利的非法中介机构和经济组织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车辆、运输等车辆主体的准入条件,查处无照擅自开展运营业务的各类运输企业等。

  同时严处的还有以下扰乱运输市场管理秩序的行为:省外有关部门擅自在我省违规征收有关税费,违反规定办理外省牌照或免检测等。

  外挂车主动缴费给予优惠

  《方案》规定,稽征部门对外挂车辆滞留我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1个月以上的,要办理好登记手续;超过3个自然月的,应责成车主回原车籍所在地办理调驻有关手续。对车主无法办理调驻手续的,稽征部门要做好联系协调工作,如协调未成,车主应提出书面申请在我省缴纳公路规费,承诺发生重征公路征费由车主负责。

  对主动在我省缴纳公路规费的外挂车辆,可以采取包干统缴办法,给予适当优惠,包干统缴公路养路费和货运附加费比率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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